《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合集5篇]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
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
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
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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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