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房屋前后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房产证》《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的关系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
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二、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
生效力。
四、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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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管好土地使用证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人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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