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武政〔200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对于推动武汉“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速武汉金融业发展,把武汉建设成为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的区域金融中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就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新设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新设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最高补贴为300万元人民币,未满3年不得转让出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为新设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购置、租赁适合的办公用房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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