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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实践与思考

2009-5-1515:20:14

来源:本站原创

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以机制创新为内容,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已成为上海市郊农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之一。

为顺应城市化进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闵行区从20世纪末、21世纪初即开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探索,经过实践,逐步形成了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核心的改革思路。同时,由于政策滞后、村情不同,闵行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难点和瓶颈,进展相对缓慢。本文尝试从闵行区实际出发,提出可具操作的对策建议,以系统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瓶颈问题。

一、闵行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思路、做法及成效

作为城市化进程较快的闵行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大规模地进行镇、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就进行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1993年、1994年虹桥镇的虹五村、先锋村和原华漕镇虹光村就实行了村级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2000年,闵行区正式开始着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试点工作。2002年底,区委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探索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让农民的收入能够随着改革和城市化进程“水涨船高”。2003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的意见》(闵委发[2003]23号文),进一步指导规范全区的村经改制工作。2005年,闵行区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范围,出台了《闵行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实施规则》。截至2006年9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改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达13个,另有5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正在实施改制。

(一)闵行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有利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重点,以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为基础,积极探索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闵行区城市现代化总体水平。

2、基本原则

一是村民自愿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是产权明晰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能够明晰产权的在改制中都应明晰产权。

三是按劳分配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按村民“农龄”量化。

四是促进发展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形成的生产力不能因为改制而遭到破坏,生产经营性资产不能因为改制而退出生产经营领域。

五是村企分开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村民委员会实行村企分开、账户分开。

3、主要政策

闵行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主要分撤村改制和不撤村改制两种类型。其共同点是:可以量化的村集体资产,整体以股权形式量化给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不同点是:对不可量化的村集体资产,撤村的由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理,不撤村的由村民委员会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占用的土地不量化,但必须对土地归属界定清晰,并由享有使用权的主体建立专账,有偿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遇征地而获得的相关补偿费,归全体村民所有,待资金积累到一定数量时按改制时的总农龄追加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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