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差别越来越突出,农村的发展环境已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在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美化农村住居环境.但是,从以前的农村发展情况看,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的现状。
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农村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我县来看,基本上变为村级所有,个别村还保留着队(村民小组)级所有。由于在政策的指导上,推行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集体收入的大部分,被村民委员会用于了行政管理费用和村民福利支出,再分配到集体经济“所有者”――农民身上的很少(几乎没有),农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不断抵制各种增加集体收入的政策措施,再加上经营管理不善,原有或新办的村级集体企业,大多处于亏损和资不抵债状态,被改制为私营企业,也就造成了现在“空壳”村的大量存在。不难看出,农村集体经济
1的薄弱,既有客观发展环境不利的原因,也有主观政策引导不利,造成农民不支持的原因。总结以前的经验教训,我认为有三个方面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不能按经济体来运作。我国从土地改革以来,通过走合作化道路,从当初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发展到人民公社,一直是一个经济实体,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每年给入社农民分配一次。生产责任制推行,特别是大包干以来,集体收入的分配,客观上变成了承包权的分配,农民再也没有所有者权益的分配,只有通过获得集体土地等资产的承包权和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撤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直接导致了集体所有者组织的灭失,农民以资产所有者身份获得收入的可能彻底消失。这以后,我们虽然时常讲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将希望寄托在村民委员会上。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其“官”性和行政性很强,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在现实中就是“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没有长远计划,集体收入首先用于管理费用和社会福利,很少(甚至没有)考虑分配。结果是群众不关心集体经济发展,甚至抵制其发展。
㈡农村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认识上的误区,使中央的若干农村政策落不到实处。一方面,我们的干部长期受“政企”不分的思维方式影晌,自觉不自觉地去干预集体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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