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自查报告
一、我院检察官队伍现状:
(一)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察官队伍管理情况
首先,2002年1月1日以来我院选举、任命的检察官只有1人,严格按照检察官规定的程序进行,具备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专业和经历条件。
2001年12月31日以前担任检察官中不具备修改后的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检察官,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专门培训,现已全部符合条件;不存在违反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情况的发生,同时,严格执行检察官晋升,奖惩和退休制度,对于应到免除检察官职务的,依照《检察官法》规定及时免去了检察官职务。
(三)检察官履行职责与执法环境情况
几年来,我院检察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权,认真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我院实行了主办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办和主诉检察官的责、权,保证检察官能够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四)检察官职务保障情况
在工资和福利方面,市财政部门在保证检察官工资的情况下,统一办理了医疗保险。
在行政和业务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部门按照每名干警每年500元的标准,按月拨付经费,全年共计2万元。其余所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由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收缴的赃款上交财政后,财政部门按100%的比例返还。
(未完,全文共1609字,当前显示5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