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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中共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现状研究

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其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国企党建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在挑战中寻找机遇、在困境中探索出路、在继承中实现创新,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影响力,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改革发展的竞争优势,成为国企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给国企党建带来了新挑战

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战略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战略结构布局、资产管理体制、组织运营方式、内部经营机制、职工精神面貌和经济社会效益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在给国企党建创造更宽广活动平台、提供更坚实物质基础的同时,也给国企党的建设带来新问题、新挑战。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过程中的挑战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选择,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标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四部分组成,股东会体现的是出资人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和重大经营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的经营行为,经理负责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就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是参与商品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从根本上讲是党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做出的战略举措,是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不断增强的表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了国企职工创造财富的活力和动力,极大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

但是,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过程中,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战。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但公司法并没有就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的权力配置、组织结构、决策主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参与途径作出规定。

尽管党章和党的有关文件对国企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作了原则规定,2004年颁发的党内文件《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专门对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与公司法不能对接,使国企党组织处于一种很尴尬、很无奈的地位,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虚化倾向。

同时,如何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尤其是董事会与党委会、股东会与职代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也已经成为困扰不少国有企业的难题。

(二)党员职工队伍结构复杂化的挑战

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广大党员职工的大力支持和衷心拥护。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稳定的党员职工队伍,始终是国有企业党组织顺利开展工作、发挥政治作用的根本依靠力量。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党员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学历水平、年龄层次、收入结构、职工身份等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党性觉悟高与政治冷漠群体并存,高技术含量劳动与简单体力劳动群体并存,正式职工与劳务工、农民工群体并存,少量高收入、较多中等收入与大量低收入群体并存,在岗职工与下岗职工群体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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