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201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范文
文化部:201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
索引号:000014348/2017-00028分
类:财务工作;通知发布机构:财务司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8日名
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
号:无
主题词: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有关中央企业,文化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点我查看)要求,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其中,文化部牵头负责“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对符合三个重大项目支持重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为做好2017年度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支持内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主要采取贴息、风险补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发展,以及相关机构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具体包括:
1.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以及能够准确说明资金使用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
2.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对债券发行的承销、注册、发行等费用及符合用途的兑付利息予以支持。债券种类包括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含区域股权市场发行的私募债券)、发展改革系统审批发行的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应主要用于所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
3.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根据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实际绩效,对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账户等予以补助等支持。
4.文化类创新性融资工具。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采取融资租赁、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不含保险类资管计划)等创新性融资工具所发生的利息予以贴息。各种融资工具须能准确说明资金用途。
(未完,全文共3673字,当前显示12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