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201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范文
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技术攻
关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信息来源:科技发展处阅读次数:221发布日期:2011-04-08发布人:张妍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一、审批内容
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
(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38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课题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审批方式。政府命题、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从事科技研发的以下单位: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
2、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
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是我市的上述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承担项目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三)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
(四)市科技研发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本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十)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说明申请项目的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复印件
1(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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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