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本
天津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示范文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下划线上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具体门牌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七条本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八条本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
2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本单位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条本单位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出资人对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可选,若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须注明此内容〕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四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民办学校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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