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检察院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参观心得
渎职侵权犯罪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不揣腰包的腐败”。尽管犯罪者可能没有从中直接捞取钱财,其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却对国家和百姓形成了严重的危害。4月7日,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近年来我省查办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发生在侵害民生民利方面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一半以上。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迎春在通报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情况时表示,这类案件具有鲜明的特点:危害后果严重、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交织、不作为与滥作为并存、办案时法律政策界限不好掌握„„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成功查办了一大批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检察干警本着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典型案例a:营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晓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
2005年6月17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营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晓庆立案侦查。2005年9月22日,李晓庆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件回溯:李晓庆在负责营口市小型汽车修配厂、营口市汽车配件公司站前物资经营处和营口市百货公司仓库地
块动迁补偿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在没有经过市场调查和有关部门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提高补偿金额,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在负责2002年至2004年动迁普查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没有按照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验确认动迁区片网点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40个区片的296个虚假网点进行登记测算,并据此给予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806758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典型案例b:鞍山市台安县桑林镇原镇长崔国栋等五人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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