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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男,汉族,现年35岁,法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在校期间入党,同年,被自治区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1995年到*县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任助审员,2003年老**人民法庭庭长。1999年被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1年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02年被县政法委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3年被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4年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州、县两级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3年,在法院竞争上岗的过程中,潘存祥以第一名的成绩,竞岗成功,担任老奇台法庭庭长,他在竞职演讲中说:“法庭条件艰苦,我体会很深,但法庭的事业,需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实现人生价值,展示综合能力的平台”。到岗后,他首先从加强庭室内部管理入手,亲自研究制定了法庭的各项制度,形成了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量化管理体系,使法庭的管理从此走向良性运行的轨道。为了转变法庭及干警的工作作风,他主动听取当地党委、人大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法庭的义务监督员,对法庭的执法活动及干警的业外活动进行监督,并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强化了法庭的队伍建设。

在审判活动中,他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带领全庭干警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他在法庭设置专岗,负责接待当事人的口头起诉,口头申请,帮助那些无能力书写诉讼文书、缺乏诉讼常识的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避免他们往来于司法服务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奔波,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针对法庭人员配制少,无法设立经常性的立案接待机构,造成部分群众起诉立案困难这一情况,他创设了电话立案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立案时间,年老体弱、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预约上门立案的方式,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畅通了法庭便民利民的渠道。同时他在工作中十分注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针对以往上访事件普遍发生这一状况,他研究制定了法庭信访接待制度,执行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彻底改变了过去接待群众中个别人员一推、二拖、三糊弄的现象,对待群众来访坚持有理推定原则,严防矛盾激化,充分发挥了法庭化解民间纠纷的职能作用,2004年他亲自接访群众30余次,群众无不满意而归,涉法上访事件销声匿迹。一系列为民举措的贯彻实施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州县两级政法委在群众中两次进行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均为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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