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资助办法
西城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我区义务兵优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按每人每年1万元进行优待。第三条义务兵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四条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区入伍的义务兵,以及考入外省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西城区籍大学生在当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发放期限为两年。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享受义务兵优待金:
1、服现役的士官;
2、从地方直接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
3、文艺兵、体育兵以及部队特招的特殊兵种;
4、户籍在本区,不在本区入伍的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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