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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前景分析

农村信用社发展前景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六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和全体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全国农村信用社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资产规模由2.2万亿元增长到

8.6万亿元;存款由2万亿元增加到6.9万亿元,居全国第四位;贷款由1.4万亿元增加到

4.7万亿元,列全国第二位;不良贷款率由四级分类的37%下降到五级分类的10.8%;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由8%提高到57.2%。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业务品种、服务功能等方面与商业银行还有较大差距,持续发展的能力还十分脆弱。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践者,我认为目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和操作路径,越来越偏离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际,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成绩显著,但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银监部门主导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失偏颇一是职能错位。监管部门既监管行业风险,又指导农村金融服务;既履行监管职责,又承担行业管理职能。这种监管者与行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导致在角色定位上出现了偏差。二是研究不到位。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缺少深入的研究,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了解不透。在改革方向、模式等方面省政府、省联社没有发言权。三是指导不到位。虽然全国的情况千差万别,但仍用“一把尺子”往下量。宏观要求多,可操作性办法少,不能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改革的方向不清、目标不明。对各省提出的想法,多是说“不行”,但不说“怎么能行”。四是监管不到位。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研究对策、及时处理,往往是“一人有病,大家吃药”。

(二)省级政府主导作用得不到发挥。200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并由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负完全责任”。无论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还是从调动省及各级政府积极性的角度,都应由省级政府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与路径,并通过资金注入、资产置换、人员调整等方法和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包袱、加强管理,领导农村信用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在改革过程中,省政府不能主导改革,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是由“当事人”而是由“第三者”来决定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多数地方政府成了改革的“旁观者”,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政策要求与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错位一是省联社职能不清、改革方向不明,人心浮动。由于多数县联社还没有发展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才由基层出资成立省联社,并赋予省联社以“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在省联社的管理下,农村信用社取得巨大成就之时,又说省联社管多了,干涉了基层的人员任用,干预了基层的业务经营,侵犯了县联社的法人地位。现在要求省联社转变职能,履行“指导员、服务员、监督员”职责。但多数县联社目前仍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依然较弱,离开省联社强有力的管理,改革成果很可能“付之东流”。在相互矛盾的职能定位中履职,省联社处于“左右都不是”的尴尬境地,省联社的职能定位多变、改革方向模糊、员工人心思走。二是改革要求难落实。改革政策多变、与基层现实有距离,落实困难。要求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不断增加投资股的比例,但“有历年亏损挂账的、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呆账准备提取不足的,均不得分配股金红利”的规定无法保持股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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