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关爱机制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近年来的探索实践,结合当前实际,现制定**县建立党内关爱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落脚点,建立党组织对高龄党员、困难党员进行政治上关心、生活关爱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亲和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人为本,帮贫济困;量力而行,审慎推行;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指导原则。通过县管党费支付,集中一定资金对高龄党员进行生活补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开展慰问救助。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关爱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对80周岁以上农村党员实行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年满80周岁(192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发挥余热,无违法违纪行为,可享受生活补贴。
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1)曾经受到留党查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2)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
(3)建国前入党,已享受省委组织部生活补贴的。
2.资金来源。县管党费安排。
3.补贴标准。对80岁以上农村党员,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30元。
(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开展慰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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