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设典当行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4000-5000万元。
2、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且法人股东为最大股东。(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3、知名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法人股东必须具备以货币出资能力,其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负债不得超过50%,投资、担保、房地产公司负债不得超过20%。
6、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有关的材料和报表。
7、申请企业应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承诺开业时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用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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