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规范管理意见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运营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行业整体情况看,还存在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不规范、劳动用工不规范、无证营运车辆扰乱市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10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后),负责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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