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市民化制约因素分析及解决的对策与思考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着这个问题,笔者以“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为契机,利用春节假期间,深入农村,走访基层,采取个别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期寻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市民转化的有效对策。
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
要充分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首先必须全面认识“农业转移人口”这个概念。从字面上解释,“农业转移人口”中,“农业”是指包括农、林、牧、渔在内的第一产业,与“人口”搭配反映出这一群体的身份,即为我国户籍划分中的农业人口;“转移”体现了该群体所在地域的转换,即由农村转移到城镇,包含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方式;而“转移人口”既包含想要从农村迁移至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人口,也包含在农村和城镇之间来回流动的农业人口。
理解了“农业转移人口”,我们就能更深层次的明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诠释: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与社会权利的过程,在我国最明显的就是获得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城市户口及相应的社会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是指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动,使现有的农业转移人口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转换,从而实现公共产品(服务)享受、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经济适应与城市生活融入的过程。本文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选择了广义的概念。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
2.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约束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核心问题,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阻碍。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核心内容是把全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类型,并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政策;把户口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大户口性质,并对“农转非”实行严格控制。客观地讲,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这种二元户籍制度的实施有不得己而为之的原因,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这种以城乡分割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度的弊端就逐步暴露出来。时至今日,二元户籍制度己被公认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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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籍制度附着了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多项制度。实际上,户籍制度并不直接对农村人口的迁移发挥约束作用,而是作为各种政策制度实施的载体对城乡人口的迁移发挥约束作用,因此成为城乡之间各种社会矛盾集聚的焦点。正是通过户籍制度这个载体,就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从各个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直接构成了障碍,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2.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素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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