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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的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

农民增收的两大制约因素

何慧丽

农业作为一个不经济的领域早已成为共识。就此例看,种田能手种田亏本,不是缺乏科技,不够规模和专业化,但他依靠科技、规模化和专业化增收致富的办法统统失灵,这至少说明农民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不在农业生产本身。本文据此个案,从农业生产之外,探讨以粮价下跌、生产资料价格上升、税负严重为表现的影响农民增收的两大主要制约因素,以及解决办法。

一现实中农业产业化的另一面——对农业剩余的汲取

农业产业化,即建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相配套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所谓的产购销一条龙,“公司﹢农户”,等等。现实中的农业产业化为农民提供了方便的服务,解决了生产过程中各种困难,似乎可以使农民致富。但是,它具有更为真实的另一面,即采取扩大剪刀差的方式过量提取农业剩余。

具体说来,农业生产里面已经没有收益,资金、化肥、农药、种子以及产出品的加工、购销等非农领域,通过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加工、流通等还可以生成一定的利润。这些涉农领域中能获利的经济组织,由于自上而下的控制体系实际上成为各级政府和垄断部门的资产,其服务功能在大多数地方实际上已经异化,所谓“农业服务”,如电力、农机、水利、植保,以及农药、化肥、种子等方方面面,都变成政府部门的条条控制;种子站、农机站、化肥站等“七所八站”的体系都完整地放在政府一头。于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这些涉农经济部门兼具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趋向于追求垄断性地占有超额利润。这使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难以产生,加剧了农业与工商业的交易劣势。

当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的部门坚持、并且加强原有制度来获取利润的时候,农业的产业化并不能使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利润。所谓“粮贸公司+农户”、“棉花公司+农户”、“油脂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化模式中的国有公司,国家给收购资金收购农民的粮棉油产品,有的却一直以来公然不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压级压价,缺斤少两克扣农民,如湖北省棋盘乡1999年的粮食收购的保护价本来就是1995年以来最低的,早稻、中稻和晚稻每百斤分别为45元、47元和47元;但农民交售时的实际价格更低,三茬稻的实际价格分别为40元、39元和35元左右1[1]。

政府主导、参与的产业化尚不可能使农民从中获得真正的实惠,更不用说其它的经济实体主导、参与的“企业+农户”的模式了。因为企业的目的就是利润最大化,当它能获得超额利润时,可能会让利于农民;当只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时,可能会分一点利给农民,当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和面临危险时,就会转嫁风险于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的农村外部的企业,与不经济甚至负效益的农业结合,很难对农民增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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