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之我见—非公有制经济
经济法之我见
——论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摘要: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运行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已历经十年曲折发展。十年间里,上证指数从1990年12月19日的96.05开始,至突破2000点大关;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063家,累计筹集资金人民币4946.1亿元;股票市场市价总值已达46000多亿元;投资者开户数达5600多户[1].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这样总结道:“初具规模的中国证券市场对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现代金融体制改革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2]
在此过程中,政府,或者更确切地说,国务院、前证券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曾经对证券市场具有监管权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组合在一起的公共管制力量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最初为证券市场培育土壤、组建证券交易所,到建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架构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规则体系;大刀阔斧查处严重的市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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