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双向承诺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访双向承诺书》是信访受理单位同信访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处理信访问题的协议。《信访双向承诺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承诺书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各县直部门和乡镇受理信访事项,均应按本细则施行。
第四条信访受理单位领导为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信访联系人为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承办人。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信访事项负有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的责任;对重大信访问题必须亲自接待、亲自研究,亲自包案处理,深入现场做好稳定工作;
具体承办人负责处理日常信访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解答信访人反映的有关问题;
(未完,全文共1070字,当前显示3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