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简报2
xx县见义勇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县见义勇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道德风尚,坚持以人为本,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筹集基金,激励广大居民群众勇于维护社会正义、弘扬正气,推动本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xx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平安xx和加快xx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业务主管单位为xx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
(一)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动员更多的人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从而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协调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各项待遇,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全县见义勇为人员的审核确认、表彰奖励工作。
(四)募集、管理和使用好见义勇为经费。
(五)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理论研究,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凡在本县的各族各界人士、各机关、团体、驻军、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愿为本县社会管理尽心尽力,遵守本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经申请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热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
第七条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会员审批表。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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