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市温江区贝贝乐。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邹露爽,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本着“关爱每个孩子,为了每个孩子的宗旨,把幼儿园办成孩子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338号,邮政编码:611139。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60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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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全日制幼儿园。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5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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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章程的修改;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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