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评议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劳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一岗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五)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肃纪律。
三、评议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含民办学校)。
四、评议内容
(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规范管理情况。
(三)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全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和县(市)区两个层面同时展开。市直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主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从8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集中评议、总结整改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
健全领导机构。在现有基础上,对全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和完善;各县(市)区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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