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心学校管理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明确中心学校职责、权力和义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中心学校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学区的教育教学管理,直接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同时接受所在乡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中心学校管理的学区可以打破乡镇管辖范围的界限。中心学校是联接县、乡、校的桥梁,要发挥教育教学管理的示范作用,成为本学区教育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并努力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中心学校管理职责。负责所辖中小学、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本学区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负责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学校办出各自特色,组织校际交流,结对帮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负责建立校本教研的机制,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负责本学区年度教育经费编制及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学区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做好控制流生工作,巩固和提高“两基”水平。负责所辖学校教育统计、学籍管理、教育资产管理和教育教学资料管理;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学区师资队伍,落实教职工聘任制,做好教职工晋职、晋级、评优、培训、定期交流、对口支教等具体工作;完成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教育行政工作管理
第四条中心学校实行学区统一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所属校点的教职工、资产、财务、教育教学。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研工作计划,工作行事历,按月、按周科学安排主要活动,印发所辖学校,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五条建立中心学校校长例会和办公会制度,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区中心学校最高议事权力机构,主要研究本学区重大教育问题。例会和办公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有记录。
第六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中心学校校长外出三个工作日以上要向县教育局请假,其他学校校长外出一个工作日以上要向中心学校校长请假,一周以上要向县教育局请假。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和师生考勤制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放假。学校因特殊情况确需听课的,应提前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建立重要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校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中心学校应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期(年)末,中心学校应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年度(学期)工作总结。
第八条建立并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每学年要对所辖学校贫困生摸底登记一次,建立贫困生档案,按规定减免贫困生杂费,做好贫困生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问题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教代会每学年不少于一次。中心学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业务活动检查记录、总结,教师名册和业务档案,学生名册、学生变动统计表、留守儿童情况登记表,年度资产明细登记册和其它统计表册等。负责辖区的“两基”资料,认真填报基层统计报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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