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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