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意见
为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办公物品的管理,提高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办公物品的使用效益,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公用房的管理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三权分离”,即:房产权归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调配权归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权归属有关单位。权证统一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保管。
(一)使用单位应本着从紧的原则,根据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现有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一般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结构,如需装修和改变结构的,必须报区机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空关、闲置的办公用房,应及时退出,不得自行出租、转让和置换。
(未完,全文共1140字,当前显示3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