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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省部分地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形象”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群众评价公安工作,除了自身的安全感受,还看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服务形象、公德形象和纪律形象等等。因此,笔者之见,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一个极其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应当紧紧围绕大力加强“形象建设”来展开。实际上,对于“形象建设”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做到常抓常新,而且真正抓出成效,则需要我们以科学的理念、辩证的思维、宽阔的视野和求实的态度来组织实施。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通过认真调研、总结和思考,头脑中得出这样一个答案,即:运用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问题,把进一步强化“形象建设”作为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方向。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基层形象与机关形象的关系,切实做到基层所队与机关部门一样从严规范

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常常过于强调树立基层的形象和窗口的形象,明查暗访一股脑地糊向基层和窗口,而对一些机关科室管理松懈、办事效率不高和一些机关干部迟到早退、服务态度不端等现象,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熟视无睹,放任不管。这样一来,群众有意见,认为到机关办事很难,还不如基层所队热情和痛快;基层所队民警也有忿忿不平的心理失衡,认为机关干部不仅没有工作硬性指标压力,“风吹不着雨淋不着”,而且尽管纪律松弛、效率不高也没有什么说法,该得的待遇都能得到。

2007年,在全国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三基”工程建设开展以来,我局经过认真讨论研究认为,如果不能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基层形象与机关形象的关系问题,不仅很难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而且也很难真正赢得各界群众对整个县局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因此,我们确定了“抓基层先从机关抓起、抓形象先从规范入手”的思路,先后制定出台了《县局办公环境正规化建设等级化管理考评办法》、《县局机关办公环境规范化试行标准》、《县局派出所办公环境规范化试行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基层管理工作与机关管理工作一样从严规范起来,而且全部纳入综合考评当中,进行定期严格检查和讲评。一年多来,对于违反管理规范的单位和民警,我们实行了“退回制”,既:经过所队班子会研究同意,对不合格的民警退回县局政工监督室教育培训,再重新上岗。“退回制”实行以后,我局已退回民警3人。还有2人被诫勉谈话。与此同时,县局还把条块结合、捆绑考核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指导、检查、考核、服务的作用,实行工作下沉和前移,协助各个基层所队抓好各项工作。年末县局考评时,既考评基层所队,又考评职能部门,实行责任连带、奖罚共担,基层所队取得显著成绩一起奖励,基层所队出了问题一起受罚,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了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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