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大连化物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延长石油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在能源和化工领域培养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精神、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共同推进油、气、煤、盐综合利用,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步伐,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特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化物所”)设立“延长石油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助奖励,每年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
奖学金由化物所用以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优秀硕、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分“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实习基金”、“延长石油优秀新生奖学金”三种。
第五条
奖项设置:
(一)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1奖金总额每年70万元,用来奖励化物所从事能源和化工领域科研工作2年以上的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一等奖:3人,奖金5万元/人·年;二等奖:10人;奖金3万元/人·年;三等奖:25人,奖金1万元/人·年。
(二)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实习基金
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用来资助当年获奖的博士生到延长石油访问和实习。访问和实习期限为每年1—2周,结合延长石油特点,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企业义务提供技术支持、项目指导和专业咨询等服务。
(三)延长石油优秀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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