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第二次
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文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8)59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现公布如下:
总则
一、为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附属医院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组成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为贯彻有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及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情况作定期检查评估,以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
(一)统招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我校附属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要求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3年
三、授予学位的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medicine,m.m)
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和相关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为相关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细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学科轮转及本学科不少于一年的临床工作实践并达到考核要求。在职临床医师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须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要求。
(三)通过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考试并达到规定学分。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
(五)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并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申请资格
(一)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各附属医院在职临床医师通过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可申请进入研究生课程学习。
(三)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通过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各附属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可进入专业技能培训(在临床技能培训期间完成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必修课程)。
(四)属㈡、㈢两类人员在申请学位前须通过国家医学综合水平考试。
六、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分
(一)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课
2、外语
30学时
100学时
1学分5学分3学分
3、医学统计学60学时
4、医学文献检索
5、科研设计
6、专业课
7、专业外语
30学时
1.5学分1学分
24学时
100学时4学分40学时1学分
8、临床病例讨论1次1学分
9、读书报告
1次
0.5学分
(二)选修课程(c、d、e类选修课程)选修2学分以上
(未完,全文共4471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