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纪检监督小组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
坍纪发[2011]4号
新坍镇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工作细则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村级民主监督力度,推进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是协助村居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对本村居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管理、“三资”管理、村居干部“公勤廉”等村级集体事务管理活动实施民主监督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接受镇纪委和村居党组织
-1记、主任一律不得兼任纪检委员,村居财会人员一律不得兼任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其他成员。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独立行使监督权和检举权,对村居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加强对村居“两委”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
2、协助镇纪委和村居党组织抓好本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配合镇纪委和村居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
4、加强对村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扶贫物资及救灾救济款发放、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管理、农村低保户确定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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