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转变—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现状与改革的思索
试论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
张久营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是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两年前,民政部在26个城区设置了社区建设实验区,这标志着我们国家加强社区管理,对社区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正式启动。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各地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要求正在向前推进的社区建设,就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过程。
如果对正在众多城市进行的这一改革作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它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趋势: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前提和主要内涵的基层民主;加强社区党的建设。这三个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方面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刻反映了当前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
一、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
现行的社区管理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即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这样的管理模式作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在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与我们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格格不入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小政府,大社会”,与之相匹配的应该是行政化色彩相对较弱的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从很长时间以来在我国就一直是政府的延伸。居委会虽然在名义上是自治组织,但在本质上一直是作为政府的基层办事机构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在很多地区,街道、公安、司法、市容管理、妇联等单位都在不断地向居委会下派任务。以至于目前有的居委会承担来自上级的任务竟多达180余项。有的单位和部门不仅下达任务,而且还规定了明确的指标和考核办法。本来居委会的职责只是协助完成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变成了责任目标。被协助部门不但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大量责任转嫁给了居委会,而且还常常以上级身份反过来考核、检查早已不堪重负的居委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化,这种城市基层管理框架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自然就成了我们今天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现代化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一个正确而明智的选择。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讲,我国的城市管理必定要实现一次从“单位包干制”向“社区服务制”转变这样带有历史性意义的革命性变革。
一是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工作重心下移。这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难
点,也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极为关键的重要环节。相对于社区自治组织而言,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应着重从宏观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和操作。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理与居委会的关系时,一定要把握住它们之间“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合理定位。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政府在社区管理中所应发挥的只是主导、引导、组织、协调、服务作用。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必须尊重居委会的自治地位,尽可能少派任务给居委会;改进工作方法,放弃以往常常采用的下达指令给居委会并与其签订任务责任书的习惯做法。不要违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把居委会当成自己的派出机构,把“指导”变成“领导”,使“协助”变成“包揽、代替”。
二是必须赋予社区以必要的足够的实际权力。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大量繁杂的社会职能不断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向社区,社区正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职责。社区要真正履行和承担好这些职能与责任,没有一定的实际权力做保证将是不可想象的。社区能否通过改革真正获得必要的足够的实际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我们国家整个改革开放最终能否成功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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