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调查与思考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桃江县为2005年度湖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县,是湖南省在合作医疗方面走的较前的一个地区,到2010年度,全县参合率达90%以上,其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得到了市省乃至国家相关工作组的好评。我生活在桃江的农村地区,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根据本人自身参与的经历以及周围村民的反映,觉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们村、镇乃至整个县的实施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赔偿率底、赔偿程序繁琐、合作医疗操作过程中存在腐败、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等。带着这些问题,我对桃江县马迹塘镇九岗塅村的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进行了调查,访谈了众多“参合”与“未参合”的村民,也走访了村委、医院、医保办等多家单位。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基本概况。根据县有关单位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为697860人,参合率为98%,比上年提高了0.51个百分点,其中我村的参合率更是达到了99%。农民住院收益率由2005年的4.75%上升到2010年的8.66%,统筹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率为60.5%。2010年的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农民个人缴纳20元,个人缴纳比重为,2011年的筹资标准为150/人,农民个人缴纳30元,个人缴纳比重为,个人缴费比重在上升。缴费方式:大部分村民的参合费用是从农业补贴款中扣除,小部分为现金。其中从农业补贴中扣除的占85%以上。另外,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的通知》,2011年与2010年相比,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都相应提高了5到10个百分点,门诊补偿也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还是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补偿比例越低的格局。补偿封顶线也由单次补偿3万元,全年累计补偿6万元,增加到单次补偿4万元,全年累计补偿8万元。这一政策调整将大大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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