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调速换挡”期,财政政策继续指向积极稳健,定向减税、“营改增”升级扩围和企业减负等结构性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增支减收的格局将会持续。如何优化财源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是关乎我市财政运行可持续性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市财政局课题组对此进行深入的调查与思考,形成报告如下。
一、
我市财政收入结构情况
(一)财政收入的基本概念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需要而筹集的货币资金。现列入市(县)财政收入统计的是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财政总收入统计口径有四项:(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政府性基金收入;(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上划中央收入,即:增值税的75%、消费税的10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统计口径有两项:(1)税收收入,即:增值税的25%、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100%、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其他中小地方税收、契税、耕地占用税;(2)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在以上收入项目中,政府性基金是政府按规定收取、提取、转入的具有专项用途,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建立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上划中央收入是地方对中央财政的贡献。所以真正能衡量地方财力的指标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思考和研究财政收入质量问题应重点关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目前,泰州市对市(区)财政总收入仅下达指导性指标,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下达考核指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是直接反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收入指标,因此省政府自2012年起,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作为收入质量考核的唯一指标,实现一票否决制,2012年该指标不得低于80%,2013年不得低于82%。
(二)财政总收入结构情况
2010年至2012年,我市财政总收入分别以40.67%、24.73%、14.85%的增速增长,年平均增速为26.31%。2012年财政总收入完成1024129万元,其构成为:工商税收(全口径,即含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完成484258万元,占比47.28%;契税、耕地占用税(简称契耕两税)完成23844万元,占比2.33%;非税收入完成64777万元,占比6.33%;政府性基金完成341677万元,占比33.36%;社保基金完成109573万元,占比10.7%。
(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结构情况
2010年至2012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完成227256万元、279040万元、326121万元,分别增长20.69%、22.79%、16.87%,年平均增速为20.09%。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2612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1344万元,占比为80.14%;非税收入完成64777万元,占比为19.86%。
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构成为。增值税完成53972万元,占比20.65%;营业税完成75185万元,占比28.77%;企业所得税完成47542万元,占比18.19%;个人所得税完成9919万元,占比3.8%;中小地方税收完成50882万元,占比19.47%;契耕两税完成23844万元,占比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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