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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研究

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的“毒瘤”,也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不仅侵蚀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而且制约城市建设与发展,影响城市环境和形象,成为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拦路虎”与“绊脚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有关部门、街道以及市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整顿城市建设秩序,下大力气防违治违,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13万多平方米,取得明显成效,但防违治违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一、当前违法建设的表现形式

从现实情况看,违法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未领取任何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主要发生在城郊结合部和待拆迁地块

2.持已过期失效的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个人建房

3.仅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定点批复文件,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建设中

4.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内容进行建设,主要表现为少批多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等等,此类问题较为常见

5.临时建筑逾期未按规定期限拆除,大多为主体工程施工前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建设的临时工棚

二、违法建设屡禁难止的原因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违法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这一现象难以根除,局部区域甚至有蔓延扩大趋势。其原因主要是:

1.法律意识淡漠。部分单位、个人不了解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庄基上、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因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私自建设。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相互攀比”、“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也是违法建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2.规避审批收费。部分单位、个人尽管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感到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规费偏高,为图省时省钱,不去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建了再说,导致违建发生。

3.经济利益驱动。**民间流传着“种地种粮,不如砌房”的说法。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由于过分注重“有情操作”,致使违法建设不仅没有做到“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反而获得了可观的收益。这样就存在某些人通过建造、经营违法建设牟取暴利,反而遵纪守法者“吃亏”的现象,使违法建设成了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在社会上起到了反面示范作用并导致违建行为的效仿和蔓延。在学校周边、工业聚集区和商业区,由于房屋总能给房东带来可观的房租收入,可谓寸土寸金,因此,一些个人甚至集体非法转让土地,兴建违法厂房和店铺,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房屋“长高长胖”,增加建筑面积,以便用于出租或等待拆迁时获取高额的利益。

4.规划审批冻结。从2002年起**开始实行规划控制区内停批个人建房的政策(二环以内部分地段控制得更早),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民集中居住点,由于土地、资金等问题一时无法实施,导致那些原来居住拥挤、房屋简陋破旧而急需新建、翻建房屋的住户无法获得审批,因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子女长大成家的迫切需要,只能铤而走险,擅自在原地翻扩建或选择异地新建房屋。

5.违法成本太低。在一些待拆迁地块,一些住户为了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套取拆迁补偿金,往往廉价购买其他拆迁工地上的旧建筑材料,突击施工,有的不经粉刷就用砖头直接垒成墙体,搭建成简易房屋。对于此类违法建设,一般不会给予经济处罚,顶多予以拆除,与拆迁补偿获得的巨额利益相比,损失不是太大,这就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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