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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环节税款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滥用征地权力,征收范围过宽,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补偿费用不合理、不到位,司法保护薄弱。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原则,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土地征收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土地征收问题立法执法司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因而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予征地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通过本学期学习《建设用地管理》这门课程和对一些资料的查阅,我就如何规范对集体土地征收,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滥用征收权力,征用范围过宽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都是不清晰的,仅出现了诸如“依照法律规定”等一些原则性的提法,对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这一本来旨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规定,由于立法本身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1、伪造、虚报征地申报材料,骗取审批

在即使扩大解释“公共利益”也不可能获得审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伙同开发商、集体组织、村委会篡改、伪造材料骗取审批。比如,把基本农田区域改成荒地、山地,把工厂用地写成大学用地,将无后备土地的开发写成有后备土地的开发等等。

2、违法越权审批、变相越权审批

有些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超越权限,批准自己在法律上无权审批的用地申请。更多的做法是规避法律规定,变相越权审批。土地管理法是按批地数量来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的,因此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将超出自己审批权限的同一项目用地划分很多小块,分开审批,越权批地。全国上下的兴建开发区热潮中,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是地方政府违法越权审批的。

3、以租代征,变相进行土地流转

以租代征是近几年新兴起的违法用地方式。所谓的“以租代征”,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和审批手续,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而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在很难获得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便与企业签订出租协议,将土地批租给企业。这样既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又绕过了征收。以租代征的现象在发达地区十分普遍。

(二)征收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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