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对于法院工作而言,解除纠纷即是重要的工作职责,也是明确的司法目标,然而,目前一个令人尴尬的现状是,以解决矛盾纠纷为已任的法院,在为别人纷争裁决的同时,却经常给自己惹来麻烦,经常被人“告状”。做为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者,我的感受是:涉诉信访已经和“执行难”一样成为全国法院普遍性的工作难题,特别是基层法院,正在越来越深地陷入涉诉信访的困
局。而现在我们党政机关对信访的处置思路大多是息访宁人,很少从法治的角度客观、理性的剖析问题,很少从维护司法公信的立场去科学、恰当地评论这一社会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愈演愈烈。
因此,有必要对涉诉信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究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法律程序之中,更多地体现法律的权威。
一、涉诉信访的成因
结合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观察和体验,我认为,导致当前基层法院涉诉信访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司法瑕疵和不公。基层法院由于在法官素质、司法水平等方面的欠缺,在客观上会存在一定的司法瑕疵甚至是不公正的裁决,这是导致涉诉信访的重要原因。比如有的法官对待案件的态度简单随意,司法文书中常有错别字。个别法官在自己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办理案件,使部分案件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有的案件由于程序上的问题,使当事人对实体的判决不服,有的裁判文书因为校对的不准确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等等。还有极个别的法官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剧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不信任。
(二)司法能力的欠缺。对基层司法状态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矛盾,都是基层法院能够受理和解决的;并非所有已经受理的案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恰当的裁决;并非所有作出裁决的案件,基层法院都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及时、全面执行到位。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各地的审判政策,都规定了大量的“不予受理”的争议类型,这些纠纷虽然不能进入司法渠道,但“不予受理”本身就已经引发了大量涉诉信访。其次,基层法院在地方权势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在审理涉及地方党政机关切身利益的案件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地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倾向性意见。在当前的涉诉信访处理中,党政领导人批办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如大量的拆迁纠纷案件。第三,当前,执行难也是引发涉诉信访的重要因素,当司法渠道无法帮助群众实现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会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法,信访往往被认为更加有效,而“执行不能”自然也就成了信访的内容。
(三)信访人自身原因。通常情况下,信访人普遍对司法解决纠纷采取极端不信任的基本态度,他们对法定的司法纠错程序不屑一顾,甚至在诉讼期间就希望通过信访对法官施加影响,他们认为,领导的一纸批示效力和作用远远胜过法官的千言万语;另外,信访人普遍对法官和司法机关持有“有错”推定,他们经常认为法官已经“被对方收买”、“和对方勾结”,自己之所以打官司输了就是因为法官的“迫害”;还有就是信访人普遍对解决问题方案抱有强烈利已的偏执心态,简单地说,他们往往偏执的认为,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对的、合法的和能够接受的;凡是对自己不利的,就是错的、违法的和不能接受的。这样的心态,往往会导致信访发生。当然,还有一部分诉讼当事人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不理解法院判决的程序性和终局性,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只要败诉,就上访不止,只要对方不履行,就认为是法院工作不力,就把矛头指向法院。
二、基层法院涉诉信访面临的困境
(未完,全文共4477字,当前显示14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