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全解
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
一、递交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递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4、《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手册设立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
5、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工作流程
1、企业预录入→海关审核→发送台帐电子信息→接收银行回执电子信息→生成手册编号
2、风险担保金征收。根据海关总署219号令的规定征收相当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的保证金。(台帐100%实转的不再收取风险担保金)
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加工贸易手册变更
一、递交单证
1、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变更申报表》;
3、有变更条款的新外贸合同;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
二、工作流程
1、不需要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
企业预录入→海关审核→手册生效
2、需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
企业预录入→海关审核→发送台帐电子信息→接收银行回执电子信息→手册生效
3、风险担保金征收。按根据海关总署219号令的规定征收相当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的保证金。
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加工贸易5000美元以下78种列名客供辅料备案
一、递交单证
1、出口合同(加盖公司公章);
2、进口发票;
3、《5000美元以下78种列名辅料免税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以上单证均需一式二份。
二、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海关审核→核发免表
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结。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
手册经主管海关确认,可予以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装备制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主管海关确认,可参照合同实际有效期确定手册有效期。
一、递交单证
1、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延期申报表》;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
3、延期合同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
二、工作流程
企业填写《合同延期申报表》→预录入→海关审核→发送台帐电子信息→接收银行回执电子信息→办结。
风险保证金征收。根据海关总署219号令的规定征收相当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的保证金。(台帐100%实转的不再收取风险担保金)。
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加工贸易异地加工业务
一、本关区经营企业委托外关区企业加工
(一)递交单证
1、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
3、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工作流程
接收单证→海关审核→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关封交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或其加工企业将关封送交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设立手册
(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外关区经营企业委托本关区企业加工
(一)递交单证
1、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加封的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关封;
2、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3、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工作流程、工作时限
接收关封,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说明。浙江省内企业在杭州和宁波两个关区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可直接凭《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等资料到加工地主管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不需到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关封。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
一、递交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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