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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6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废止。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100号令)是针对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专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海关在保税加工监管改革实践成果在法规层面的固化。自2003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体现“守法便利”的执法理念,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方面发挥了显著效能。但是,随着联网监管的不断深入开展,100号署令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太高;联网核查的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海关监管手段普遍落后等等。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该令进行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信息化管理、客户导向等三大战略,其精髓是要求海关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和精神,尽可能地将先进的海关监管措施应用于所有企业,在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给予企业最大的通关便利,提高贸易效率。联网监管是一种手段先进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监管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通关便利,海关可以实施对企业的有效监管。因此,将这一监管模式进行推广,使其成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常态监管方式,是海关落实“守法便利”原则,把握“把关”、“服务”最佳结合点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新办法共20条,原办法共6章26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制度建设上具有与时俱进的新亮点。

(一)重新定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未完,全文共3152字,当前显示8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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