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一、编制原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40条”、南京市“科技36条”政策文件,加快我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栖霞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栖政字〔2012〕262号)、《关于培育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栖委字〔2017〕58号)、《栖霞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宁栖政字〔2017〕125号)、《栖霞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宁栖政办字〔2017〕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作为我区年度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依据。
二、支持重点
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驻区高校、与栖霞区签署共建协议或技术转移分中心的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面向我区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围绕光电显示、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我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储备。
三、总体要求
申报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总体要求
(未完,全文共1555字,当前显示4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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