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为做好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
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
2.项目执行期间,区科委下达的有关文件。
二、验收对象
列入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并得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验收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内,向区科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需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半年内如不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委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四、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内容考核;
2.项目实施目标考核;
3.《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考核;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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