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心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摘要
本文结合财政部、审计署关于竣工决算编制审计的有关规定论述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的内容、要求、程序等,其中第一部分简要叙述了竣工决算的概念、编制要求、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步骤,第二部分简要叙述了竣工决算审计目的、审计原则、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重点。
一、竣工决算编制
(一)概念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通过竣丁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二)编制要求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1、时限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2、组织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5、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编制内容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实际支出,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下程费和其他费用等。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4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下财务决算说明书属于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千项日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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