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定位与支持重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验收规范与要求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11年7月12日
一、验收对象
经长沙高新区推荐申报,0
8、0
9、10年获国家创新基金立项且合同执行期满的一般项目(包括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
二、验收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下载地址:http://www.xiexiebang.com/2010xmsbwj/word/p74-89.doc)《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
三、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含初创期和成长期一般项目)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基准,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因此批次项目均超过合同期,在以下规定日期内必须向高新区管委会递交验收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验收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
08年度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截止日期为7月29日;
09年度公布立项的第1批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截止日期为7月29日;09年度公布立项的第2批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截止日期为8月29日;09年度及10第一批公布立项的创新基金成长期项目,根据合同到期日期抓紧上报验收材料;
(立项公布名单可在创新基金网站查询http://www.xiexiebang.com)
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至少已填报过两次监理信息,并且监理信息质量较好;
2、项目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四、验收程序
1、针对创新基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确保审计的真实性,确保审计报告中项目执行期内各阶段经济指标与所附近销售清单、销售发票及在创新基金网站“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填写的相应数据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单独予以说明并盖单位公章。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李委林13975864777,里程会计师事务所王志坚13873181817)。
2、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包括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填写的“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等,在上述规定的日期内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电子版材料报送监理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502室)。
3、监理单位反复审核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完善。
4、监理单位组织现场考察。
5、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答辩准备,监理单位确定具体验收时间与地点,组织专家
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6、监理单位将项目验收材料和验收意见报送省科技厅。
7、省科技厅对验收结论进行审批后报送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8、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省科技厅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对项目的验收
材料进行20%的抽查,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清单,发
验收合格证书,拨付经费余额。
五、验收申请材料的编制
(一)验收申请表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原有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项目验收”栏目,在线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注意几个问题:
1、验收纸质材料与网络中电子版材料提交必须同步。
2、验收申请表封面涉及的项目执行期到期日可适当超过合同期,但要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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