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
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
共建共享申报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cadal项目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依据cadal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经研究,特制定以下cadal项目共建共享申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cadal项目数字资源参建单位申报、cadal项目数据中心申报以及cadal项目服务中心申报。
第三条各单位在cadal项目共建共享申报的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目前我国承认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法,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公约》(wppt)等等。
第二章数字资源参建单位申报办法
第四条根据cadal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cadal项目二期计划建设数字资源包括:
中文古籍:10万卷(件)。民国文献:10万册(期)。包括:
民国图书。2万册。
民国期刊。7万期。
民国报纸。1万期。
中文现代图书:20万册。中文现代报纸:20万期。外文图书:20万册。外文科技报告:10万篇。地方文史资料:30万件。包括:
满铁资料。10万件。
侨批。5万件。
地方志。5万册。
少数民族资料。10万册。
图形图像:25万件。包括:
书画、篆刻、动漫、年画、连环画等艺术作品;
标本、切片、手稿等研究素材。
声像资料。5万件。
第五条凡拥有一定数量并具备系统性或一定特色的cadal项目二期计划建设数字资源的单位,均可进行cadal项目二期数字资源参建单位申报。
第六条所有拟进行cadal项目二期数字资源参建申报的单位,遵循自愿的原则,在cadal项目网站自行下载《cadal项目二期数字资源参建单位申报表》并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好表格的各项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单位名义正式向
cadal项目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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