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民工保证金管理办法
我市自2004年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遏制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在保障施工单位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设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结合工程管理中发现的实际情况。2008年11月24日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7〕63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省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豫建建〔2007〕65号)《河南省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防欠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2007〕117号),本着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和简化办事程序的原则,经充分调查和研究,以郑建〔2008〕187号《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额度和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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