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促进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加强科研后备力量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青年基金(下简称“青年基金”)。
第二条青年基金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青年基金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各二级单位对每个项目原则上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青年基金面向我校未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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