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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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创业人才,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创设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创业基金来源第三条创业基金来源:
(一)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
(二)校友个人、校友班级、校友企业及其他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进行的定向捐赠。第三章创业基金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创业基金的资助对象为:
(一)在读的西南石油大学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专科学生必须为专科三年级学生;本科学生必须为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
(二)毕业未满两年的西南石油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硕士研究生。第五条创业基金申请资助条件为:
(一)申请人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或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二)申请人所持项目需具有创新性,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三)申请人所创办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地、生产地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
(未完,全文共1714字,当前显示5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