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令第2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学校按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记载学生在校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学生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专业能力、日常表现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核、了解学生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设学生档案室,配备一名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学生档案室在行政管理上归口学生处,业务上接受学校行政部门指导。
第二章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档案管理。成人教育学生档案及非统招学生档案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档案归档范围。新生档案(包括高中档案、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包括大学生体检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学生学籍变更材料以及在校期间受到的校级以上奖励、处分材料等)。
第三章学生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第六条
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各系、有关部门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七条
学生档案管理员按照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使用,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热情周到地为使用者服务。
第八条
(未完,全文共1754字,当前显示5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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