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与洽谈技巧
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引进工作规范化,形成科学的项目落户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有意进入我市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竞争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客商,先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
(一)市招商局进行对接,就项目引进、合作及投资等进行洽谈。
(二)了解投资方背景,重点掌握投资方主营业务、投资战略、投资诚意、投资决心与实力等。
(三)对有合作意向和合作基础的项目,由市招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或框架性合作协议书。
第三条形成项目投资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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