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复议人。桦甸市永吉街莲花村榆树村全体拥有宅基地的农户。
代表。禚清成,周凤有、刘锡昌、曹延清、初贵才等人。
被申请复议人:桦甸市国土资源局
事由。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强行低价征收农户宅基地后,莲花、榆树两广大农户联署签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执行中改变,2011年3月17日文件精神。增加宅基地补偿标准的要求后,桦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月17日做出书面答复,对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内容,我莲花、榆树两村广大农户认为毫无道理,不能接受。为此,特向桦甸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复议请求,望给予及时回复。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广大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片农户的宅基地转化成国有建设用地,强行占有宅基事实。
要求: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本着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请责承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向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交大片农户集体农田(含宅基地)转化成国有建设用地的合法审批文件。解除广大农户对市国土资源局大规模征用农田(含宅基地)合法性的疑虑。
二、责成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纠正错误决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纪委。
三、监察部2011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有关在征占农民宅基地过程中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的指示精神,还广大农户一个公道,重新拟定公平公正的宅基地补偿标准。
事实与理由
2012年春,桦甸市政府将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城中村过程中,加入市国土资源局,对菜农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三十元人民币,对此,广大拥有宅基的农户百思不得其解,意见很大,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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